《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基本义务。 ①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规、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农业投入品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发和推广安全、高效、经济的新型农业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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